
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金策略,深化以案促改、以案促治,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2025年查处的8起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。
其中包括,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代理业务问题。
通报称,2016年至2024年,郑绍峰利用担任福泉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,惠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接受某项目咨询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请托,为其在荔波、福泉、都匀等地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提供帮助,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。郑绍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2024年11月15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,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惠水县委书记郑绍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通报称,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: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惠水县委书记郑绍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5年5月14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,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金策略,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通报称,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:经贵州省委批准,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郑绍峰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,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,无偿接受生活服务,将应由本人、亲属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,违规接待;违背组织原则,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,违规放贷获利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不正确履行职责,造成不良影响;赌博。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、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郑绍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郑绍峰开除党籍处分;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、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、惠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2025年6月11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,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绍峰决定逮捕。
消息称,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绍峰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2025年7月31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,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绍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。
近日,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绍峰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郑绍峰利用担任贵州省龙里县水场乡党委书记、招商引资局局长、发展和改革局局长,贵州省贵龙城市经济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,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,福泉市常务副市长,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,惠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综合: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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